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再扩大
来源: 牡丹江晨报 发布时间:2018-07-03
按照牡丹江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落实市直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通知》(牡林场改办〔2018〕13号)要求,日前,市民政局下发通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国有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据介绍,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持有当地常住居民户口,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认定标准的,可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按照要求,各区民政部门要严格规范管理,科学、准确地做好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审批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要加大审核、审批、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有关负责人,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大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的查处力度,除追回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外,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依法采取相关处罚措施。